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其供水、供气、供热、供电、排水、通信、有线电视、消防、电梯等设施,道路、绿化、物业管理用房、停车位、安防监控等附属设施设备应当同时达到有关的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