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公共收益与专项维修资金第六十八条已修改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凭应急使用确认书、维修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及相关资料申请拨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直接列支。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及业主分摊情况,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23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