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物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