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