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行政事项,根据相对集中行政权规定已经确定集中由行政审批服务机构统一办理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