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违法行为,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已经确定集中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8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