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加强河道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维护河道岸线自然形态。

鼓励在河岸植树种草,提升河道岸线自然化率。

禁止侵占、损毁、盗伐河道护堤护岸林。

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