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河道生态修复第三十条有效加强河道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维护河道岸线自然形态。鼓励在河岸植树种草,提升河道岸线自然化率。禁止侵占、损毁、盗伐河道护堤护岸林。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