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第四条有效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