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市地方性法规/第七节 其他规定第六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对市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