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市地方性法规修改后,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

市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规定废止的以外,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