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市地方性法规/第二节 立法准备第十六条有效法规案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改革发展方向相一致,与本市的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协调,符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具体规定适当,体例、结构科学,法律用语准确、规范,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