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市地方性法规/第二节 立法准备第十四条有效有权提出法规案的机关或者人员可以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其他有关机关、组织、公民可以向有权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机关或者人员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建议稿。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