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九条有效鼓励老年人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倡导互助养老服务、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服务。民政部门应当培育、发展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居家养老志愿服务时间记录、储蓄、回馈等激励机制,保障志愿者优先获得志愿服务权益。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校学生参加居家养老服务志愿活动。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有良好居家养老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