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组织志愿服务等方式,推行居家养老服务顾问制度,为居家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探访关爱、供需对接、服务引导、志愿服务等服务。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和其他组织发挥专业优势,开展社会化的居家养老顾问服务。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