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采用图斑与样地调查相结合等方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对湿地类型、分布、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情况等进行调查和核实,发布和共享湿地资源信息。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