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综合绩效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措施,落实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