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章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主体应当履行下列信息安全管理职责:(一)建立信息安全管理机制,确定责任人员;(二)建立信息管理保密审查制度;(三)建立信息查询制度规范,明确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查询权限和查询程序;(四)遵守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安全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