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鼓励社会信用主体自行披露其市场信用信息。

社会信用主体可以通过声明、自愿注册、自主申报、社会承诺等形式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提供自身市场信用信息,并保证信息合法、真实、完整。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