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章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社会信用主体自行披露其市场信用信息。社会信用主体可以通过声明、自愿注册、自主申报、社会承诺等形式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提供自身市场信用信息,并保证信息合法、真实、完整。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