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出行量调控政策研究,适时采取措施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出行量年度增长。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