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条有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市及区(市)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有关的工作。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