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及区(市)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有关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