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四章 供热与用热的共同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供热单位与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热用热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热的供热单位不得拒绝用户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