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章 供热第十二条有效在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外缘一点五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挖掘、钻探、打桩、爆破;(三)栽植树木;(四)堆放垃圾、杂物,排放废液;(五)其他影响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行为。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