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