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有效城区以及建制镇所在地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