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预约回收服务以及可回收物目录、回收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鼓励推进线上线下分类回收融合发展,通过积分兑换等方式,引导单位和个人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