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第二十八条有效使用水工程供应水的,应当向水工程管理单位缴纳水费。水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水工程供水价格执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