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第十一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应当保护生态环境,兼顾防洪、供水、灌溉、航运、竹木流放和渔业等方面的需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