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有效本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