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布实施。列入豁免清单类型、区域的建设项目,对其海绵城市建设不作强制性要求。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