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