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市调解员培训规划,指导区、县(市)有关部门和调解行业协会定期组织培训。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