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具有给付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对以金钱、有价证券为给付内容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