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第三章 多元化解第三十二条有效本市推动人民法院依法对适宜调解的矛盾纠纷,在立案前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商事调解等先行调解;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