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法治保障第九十一条已修改本市探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建立内部举报人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并对其实行严格保护。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九十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