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监管执法第六十四条已修改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检查时确需第三方进行专业技术协助的,应当与第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及要求。第三方不得单独开展行政检查,不得单独向行政相对人出具意见或者建议。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