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本市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共享企业年报有关信息,免于企业重复填报。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