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本市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共享企业年报有关信息,免于企业重复填报。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