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本市营造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扶持、费用减免、金融支持、公共服务等方面制定专项政策,并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