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运行财政保障机制。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市财政部门完善落实气象双重计划财务制度,落实地方事权范围内财政投入保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