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