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气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或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丢失或者毁坏原始气象探测资料、伪造气象资料等事故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