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全社会都应当支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广电和旅游、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