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从事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的土地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