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无权或超越职权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或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