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