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承包基本农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