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设立开发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的,有关单位申报设立开发区时,必须附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