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五章 交易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出售已出租的公有房屋,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公有房屋以出售等方式转让给承租人以外的其他人时,原产权人出租房屋的权利和义务应随之转移给新产权人。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