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入使用的配建停车场擅自停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从停用或者改变用途之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三元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