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满足机动车临时停车需求:(一)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确定时段性临时快走停靠区域;(二)在交通客运站点、公共交通枢纽、医院、商业聚集区、公共服务机构等周边道路确定临时快走停靠区域;(三)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居住区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停车条件的,明确时段性免费道路临时停车区域;(四)结合物流配送需求,合理设置物流配送时段性道路临时停车免费泊位。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